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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违规派人员驻银行网点误导销售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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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7-18 21:44 |阅读模式
近日去邮储银行办理金融业务,遇到了生命人寿派驻的业务人员夸大误导销售保险;据说生命人寿在农村邮储银行乡镇网点都有业务员推销保险!!!!目前邮储银行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在农村误导销售的基地!!!!泰安保监局为什么不查捏!!!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7-18 21:45

“(各保监局)对175家邮政网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摸清了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较大风险隐患,有力推动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以及保险兼业代理专业化等工作。” 新进出炉的《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2)》指出,银邮机构的市场行为与保险兼业代理市场表现直接相关,加强对银邮机构的行为监管,有利于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江西、辽宁、河南、广东、重庆、湖南等地保监局对邮政网点做出过多次处罚,六地共计29家邮政网点被处罚。处罚原因主要包括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过期后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和欺骗投保人等。

销售误导等典型问题曝光

福建保监局在《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2)》(下称《报告》)中提出,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结构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保险兼业代理板块。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出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后,保险公司的银保专员不允许在银行网点进行驻点销售,之前存在的一些保险公司银保专员销售误导问题有向银邮机构转移的趋势。

邮政网点(包括邮政局、邮储银行)今年以来已收到多地保监局的罚单。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江西、辽宁等六地保监局对29家邮政网点进行过处罚。被罚的邮政网点分布情况为,江西3家、辽宁7家、河南9家、广东2家、重庆5家、湖南3家。

其中,有几家邮政网点的违规行为十分典型。

因所辖邮储银行南昌市省府大院支行工作人员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南昌市邮政局被江西保监局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保监局则对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人员的衡阳市邮政局、邮储银行衡阳市分行进行了处罚,对存在欺骗保险人违规行为的衡阳县邮政局及邮储银行衡阳市分行进行处罚。

重庆邮政局涪陵白涛支局持有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于2011年8月13日到期,此后该支局继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至2012年3月22日,使用过期许可证达7个月,代理销售保单44份。为此,重庆保监局对该支局罚款1.5万元。而辽宁省的7家邮政网点,同样因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过期后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于6月份被辽宁保监局处罚。

广东省邮政公司在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存在新设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借用原邮政企业营业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而未按规定申请新证、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台账、向保险机构提供虚假的客户信息资料等违法行为,在今年3月份被广东保监局分别处以1万元、3万元和10万元罚款。

广东保监局曾于4月份对本报称,要坚持从严监管,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提高违法成本,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动市场长期健康、平稳发展。

银邮机构一直是寿险中介市场不可小觑的群体。根据保监会近日发布的《报告》,2012年全国保险市场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06310家,其中银行邮政类14497家,占比为7.03%。而全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012年实现寿险保费收入4276.18亿元,占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43%。其中,银邮机构代理保费收入4131.47亿元,占寿险公司总保费的41.5%。

福建保监局认为,由于是跨行业监管,与从属于保险公司的银保专员相比,保险监管部门对银行(邮)销售人员的监管力度更弱、监管难度更大。因此,如何有效做好对银行(邮)销售人员的监管,将是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

去年6178家兼业代理退场

《报告》显示,2012年,各地保监局结合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保险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等相关工作,处罚或清理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注册资本不达标、管理混乱的专、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其中,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6178家被清理。

在本报记者所做的处罚统计中,两家邮储银行支行被吊销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分别为邮储银行宝丰县赵庄乡支行和邮储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

河南保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邮储银行宝丰县赵庄乡支行在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在代理保险业务活动中向投保人提供与保险合同内容不符的错误信息,欺骗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未引导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涉及保单626件。代理销售的1897件保单未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投保人的联系方式,有15件保单是由该支行工作人员代替投保人接听保险公司回访电话。该支行的销售误导行为造成集中退保的群体性事件,情节严重。

河南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和第(二)项以及《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支行“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而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邮储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在代理保险业务活动中,有14份保单录入邮保通系统中的投保人联系方式与业务台账登记的投保人电话不符,故意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的投保人联系方式,情节严重。河南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吊销了该支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各保监局)对175家邮政网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摸清了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较大风险隐患,有力推动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以及保险兼业代理专业化等工作。”上述《报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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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7-19 09:00
银保乱象复燃:保险公司驻银行网点销售猖獗金融市场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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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7月18日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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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7-19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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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新规同时也肃清了曾经野蛮生长的混乱市场,规范了行业发展,然而,保险公司对于银行渠道的依赖、对于规模保费急速扩张的需求以及银行对于中间业务收入的渴望并未改变,在各种利益的共同驱动下,银保渠道乱象又死灰复燃 ]

自银保系列新规推出至今已两年有余,相关条款的巨大震慑力横扫各险企,在宏观经济的共同作用下,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入连续2年增长乏力。

由于银保收入占据了寿险业全部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银保渠道的萎缩必然将业绩拉下水,以至于在这2年里,寿险公司的负责人只要站出来谈及保费收入下滑的原因,开场的理由就是:银保新规带来的冲击。

银保新规同时也肃清了曾经野蛮生长的混乱市场,规范了行业发展,然而,保险公司对于银行渠道的依赖、对于规模保费急速扩张的需求以及银行对于中间业务收入的渴望并未改变,在各种利益的共同驱动下,银保渠道乱象又死灰复燃。

驻点销售普遍

早在2010年11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其重点内容是: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改由具有资质的银行销售人员统一销售;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

2011年3月,保监会、银监会又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再次强调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然而,银保新规推行2年以来,在保费规模的压力之下,银保渠道膨胀高峰期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又开始死灰复燃。

“2012年11月30日,我到工商银行去咨询短期理财产品,却被理财室一位工作人员游说买了银保储蓄,今年7月份再去银行找他时,却被告知他是泰康人寿(微博)的员工,此前一直被误导为工商银行的人。”

“2012年1月2日,我母亲到建行存款,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忽悠买了保险。”

“本来我是要在银行存2年定期的,银行里一名工作人员推荐我存3年可以送一份保险,利息和分红更高,当时我以为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存款也是直接存到银行,不知道这钱是买保险的,工作人员也不解释清楚。”

在国内某保险网站上,近一段时间类似于这样的投诉比比皆是,绝大部分集中在银保渠道的销售误导上。

另外,近日《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走访广深两地多家银行网点,发现驻点销售已相当常见。

在深圳一建设银行网点,当本报记者提出购买保险产品时,就被引荐给理财室内一名工作人员,而该工作人员佩戴的工牌明显与建行工作人员的工牌不同,工牌上显示的是太平洋保险的LOGO。

但他并不承认自己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仅表示是银行银保渠道的销售人员,同时,该理财室内的银行客户经理则进进出出,显得十分繁忙。

在广州一建设银行网点,一位恒安标准人寿的员工大方承认自己就是银行驻点销售人员,“如果是银行客户经理来销售的话,一来他很忙,没有那么多时间,另一方面也不如保险公司专业,没有办法给客户做更好的解释。”他对本报记者说。

他同时告诉本报记者,由于公司没有那么多人手,所以仅选择了几家网点驻点销售,“我们是按照完成销售笔数来考核的,每个月要完成3笔期交产品的销售任务,3笔下来保费大概6万元,趸交的不算在内”。

事实上,恒安标准人寿也严重依赖于银保渠道,其2012年年报显示:年内银行邮政代理渠道保费收入约8.32亿元,同比增长了1.05倍,占整个保费收入的半壁江山;个人代理渠道保费收入约4.24亿元,同比仅增29.76%,占比28.86%。

前海人寿也是驻点销售的活跃分子,在深圳一农业银行网点,一位大堂经理告诉本报记者,一位前海人寿的销售人员长期在这里帮助销售保险产品,“他每天都来。”该大堂经理说。

而在附近的另一银行网点内,一名前海人寿的销售人员正在向客户推荐其主打产品“海利年年”,他告诉本报记者,如果购买保险产品可以直接联系他,或是该行的客户经理。

“今年以来,驻点销售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了。”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如果是分行的话,管理会比较严格,一般不会允许驻点销售,但到了下面的支行,就要看支行负责人的态度。

“但支行都会要求保险公司的人佩戴所在保险公司的工牌以区别本行员工。”他说。

银保政策再收紧

事实上,为了规范银保渠道,防范销售误导,保监会在今年“3·15”前夕曾向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继银保新规之后再次收紧银保渠道的销售行为,对保险产品销售的产品保费、销售对象、产品种类等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70岁年龄段的老年人推荐期缴型产品;期缴产品年缴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客户年收入的20%,趸交产品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的年收入;投保犹豫期不得短于20天等。

中金公司研报认为,此项规范银邮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新政,可能对银邮渠道业务进一步产生不利影响,但影响并不显著,其中,对银邮渠道新单保费占比较高的保险公司诸如新华保险中国太平会带来更大的冲击。

而对照保监会的《征求意见稿》,6月份以来,地方保监局也相继有所行动。

比如,重庆保监局6月底向辖区内各银行、邮政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邮政代理销售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要求立即开展网点代理资格和人员从业资格合法性清查。

《通知》指出严禁不具备保险销售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严禁营业网点未悬证经营、销售人员未佩证上岗。严禁向年龄大于60周岁的消费者推销期缴型人身保险产品,向年龄大于65周岁的消费者推销人身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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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7-19 09:03

尽管中国保监会三令五申严打人身险销售误导,但违规操作屡禁不止,尤其是银保渠道,更是备受消费者指摘。日前,生命人寿一款银保产品遭到消费者投诉,京华时报金融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与保险公司业务员违规操作以及银保渠道产品销售专业性不高有关。

-投诉

5年期产品不保本

近日,广西南宁的消费者黄女士投诉称,2012年12月17日自己到广西南宁建设银行明秀支行开户时被银行里一位工作人员误导购买了一款名为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的银保产品。“当时那个工作人员穿着银行的工作服,根本不知道是银行的还是保险公司的,她告诉我一年交3000元,存5年的利息比银行还要高,当时还急着去办别的事,于是就购买了那个保险。”据黄女士介绍,前几天在论坛上看到网友解析关于银行分红型保险陷阱的事情后,感觉与自己的境遇相似,于是打电话询问了客服人员,希望能退保。但客服告诉她,她买的这款产品属于终身产品并不是保本型,保费交满5年后要按照现金价值来领取,目前该账户的余额还不到2000元,至于5年后领多少根本无法估算。

黄女士认为:“当初说是保本产品所以才买的,现在连本金都少了,推荐我买保险的那个人穿着和银行工作人员一样的制服,但她是生命人寿的,我完全是被她误导了。”6月底黄女士将情况反映到了南宁市保监局,希望全额退保。

7月1日,黄女士接到生命人寿南宁分公司的回复,确认向黄女士推荐保险的人实为生命人寿的代理人,但该公司以保单上有经黄女士确认的亲笔签字,且早已过了10天犹豫期为由,拒绝了黄女士的退保要求。

-调查 银行驻点早已取消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0年11月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而按照黄女士的介绍,她是2012年12月购买的保险产品,也就是说银保销售新规后仍有生命人寿的业务员入驻建设银行网点,这已属违规。

7月2日上午,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到了生命人寿南宁分公司负责处理“黄女士投诉”事件的覃姓工作人员,她承认与黄女士签订保险合同的客户经理确实为生命人寿的工作人员,不过,对于保险公司员工不得驻点银行卖保险一事,她回答说:“没有吧,只是说银行与保险公司是一对一合作,一家银行只能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随后她表示有关保险公司银行驻点的内容自己并不能确定,需要与公司沟通后再给予回复。

当天下午,记者亮明身份再次致电上述工作人员反馈此事,据其介绍,上午已就记者提出的问题向公司主管经理反映,由于涉及此事的业务员正好出差,所以公司仍在核实阶段,并表示,如果确实是业务员违规操作,公司会做出相关处罚。

昨天,记者接到黄女士的电话,据她介绍,生命人寿南宁分公司再次与她取得联系,已经同意为其办理退保手续。

“红上红”产品连遭投诉

无独有偶,家住湖南衡阳的唐女士也反映了类似情况,她在湖南衡阳建设银行黄白路支行办理存款手续时被推荐购买了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名为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5年期的银保产品。

唐女士遇到的问题与黄女士类似,同样是工作人员承诺保本,但事后发现该产品并不是保本产品。唐女士认为,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希望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无条件办理全额退保。

通过生命人寿保险的网站可以看到生命红上红F款理财保险计划是在2011年2月份推出的一款分红型银保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一栏写道:“《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为保额分红保险产品,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京华时报金融周刊记者拨打了生命人寿客服电话,客服人员介绍说,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并没有保本一说,如果5年后退保的话,是按照当时保单现金价值、分红现金价值、终了红利以及金管家万年账户价值进行退费。“至于退多少,大于保费还是小于保费,这个估算不到。”

-探因 银保渠道专业性不高

7月1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湖南衡阳建设银行黄白路支行的电话,会计柜的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行有很多理财产品和银保产品,当问到这款产品时,那边工作人员开始称不了解这款产品。但当记者问及这款银保产品是否保本时,那边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到了期限就可以保本。”

面对银行柜台与保险公司客服人员不同的说法,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险公司银行驻点取消后,银保产品全部转由银行销售,由于对保险产品缺乏专业的培训,在面对消费者销售时,不能详细地介绍情况。

另外,近两年险资投资收益不佳,部分保险公司银保产品收益率降低,账户余额出现亏损,当投保人发现账户余额低于本金时,对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产生不满,由此也引起了退保率递增,以及投诉纠纷。“当投保人发现账户余额甚至不及本金时,开始觉得自己是上当受骗了。”上述人士表示。京华时报记者牛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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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19 18:24
上当了吧,大有人在
发表于 2013-7-2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为了一点点手续费连储户对他们的信任都不要了,让人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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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8-26 23:05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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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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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3-23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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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3-23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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