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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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
10.健全中小学岗位管理机制。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对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11.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适当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12.严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严格控制评聘数量,指导中小学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评聘工作,确保评聘质量。对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聘用的人员,要通过自然减员、交流轮岗、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内,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总量评聘人员。认真落实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等有关规定,严禁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占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3.科学制定课时量标准。2016年年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制定和细化不同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包括兼职人员)。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要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14.强化课时量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将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管理岗位兼职人员课时量低于标准三分之二的,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每个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加强考核。对达不到约定课时量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要进行转岗或低聘。
15.深入推进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深入推进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小学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并在考核基础上,自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切实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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