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今年的评聘提个建议:
一、聘用和推荐评审条件
第一条教学工作量中的“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一直任课”改为“任现职以来一直任课。 理由:
1、这对于一直工作在一线的教师是公平的,也避免了一些领导有照顾自己近亲属或朋友的嫌疑。
2、这样修改也正好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比如: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规定的条件。
第二条业绩考核年限“2010-2011、2011-2012、2012-2013学年度业绩考核成绩按考核单位进行比较,有两个学年度处于前2/3也可申报。”中“2010-2011、2011-2012、2012-2013”改为“任现职以来”。 “ 有两个学年度处于前2/3或4/5”改为“任职年度的2/3年度,考核处于前2/3或 4/5。 ” 理由:
1、这样修改避免了对任现职较长老教师的评价的局限性;这样修改更客观、更全面、更公平、公正、更人性;这样修改也等于给了运气较差或身体不好的老教师,一次参与评聘的机会,不至于被踢出圈外没有参评资格而终身遗憾。
2、利用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成绩比用近三年的作为是否有资格参评的限制条件,更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1986年职称产生以来,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都是依据任现职以来的品德和业绩能力水平的,我们县评聘所交材料不也是任现职以来的吗?请领导多多斟酌。
二、聘用和推荐评审依据
第三条“教育教学荣誉”教育局应该细化(可以继续用2012职称竞聘荣誉计分) 理由:
有一个人人都能算出自己得分的细则, 有利于教办、学校职称评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单位内部的安定团结,避免职称评聘过程中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也有利于稳定教师情绪,不至于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第五条“取得任职资格年限占5%,”应适当增大一些比率,给长久未聘的老教师一些心理的安慰,体现出他们早进几年的优越感,同时也能体现出局领导对这部分人的关心和重视。也免得老教师辛苦一辈子很遗憾地离开教育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