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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今年的评聘制度提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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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0-27 14:56 |阅读模式
1.在评聘资格限制条件中,抛弃掉三分之一的教师,是不是太残忍了?一个单位有三分之一的落后分子,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还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学校吗?
2.考核优秀和荣誉是相应的,也就是说,如果某年获得了考核优秀,也会相应的获得了一个荣誉称号。现在把考核单列一块积分,相当于重复积分,应当降低考核积分十分为五分,把任职资格年限分和已聘职称年限分各定为五分。
3.突出班主任任职年限分,应当把从教以来,至少应把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年限都算分,一学期计0.5分。
匿名  发表于 2013-10-27 15:12
工作实绩+考核=40,教龄=20,职龄(晋上中高或中一的年限)=15,荣誉=25,怎样?
匿名  发表于 2013-10-27 15:12
工作实绩+考核=40,教龄=20,职龄(晋上中高或中一的年限)=15,荣誉=25,怎样?
发表于 2013-10-27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立即动手回复,因为我生怕迟到的回复不能使更多的人领悟你的圣明,
以至使这等网上少有的好贴就此轮沉,我担不起这样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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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0-27 17:52
一直不明白为什么班主任年限从2011年开始算,,,,,,
匿名  发表于 2013-10-27 18:19
最好的建议就是先解决待聘,然后再晋。
发表于 2013-10-27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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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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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0-27 20:25
不同单位不一样,我们就是有了荣誉,不一定有考核优,
发表于 2013-10-2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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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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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0-30 08:49
        全县第一的学校也有后1/3,这部分人也是很努力的,取消资格很不公平,这也是违反《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任职以来的规定的,为何交材料是任职以来的,而限制条件却是近三年的?教育局领导是不是想照顾某些人?
匿名  发表于 2013-10-30 21:59
老教师们当年年轻评职称时,荣誉很稀罕,奋斗几年才有可能碰到一个荣誉!    而现在,荣誉多啦,新年轻人稍一使劲,一年便可拿好几个荣誉!    今年,把先评的与后评的以及未评的放到同一个起跑线上来竞争,合理吗!???
匿名  发表于 2013-10-31 13:43
1.考核优秀和荣誉是相应的,也就是说,如果某年获得了考核优秀,也会相应的获得了一个荣誉称号。现在把考核单列一块积分,相当于重复积分,应当降低考核积分十分为五分,把任职资格年限分和已聘职称年限分各定为五分。
2.突出班主任任职年限分,应当把从教以来,至少应把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年限都算分,一学期记一分。
匿名  发表于 2013-10-31 15:04
楼主,不论什么情况你一定要hold住!hold住就是胜利!
匿名  发表于 2013-10-31 15:29
给今年的评聘提个建议:
一、聘用和推荐评审条件
  第一条教学工作量中的“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一直任课”改为“任现职以来一直任课。 理由:     
     1、这对于一直工作在一线的教师是公平的,也避免了一些领导有照顾自己近亲属或朋友的嫌疑。
     2、这样修改也正好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比如: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规定的条件。
第二条业绩考核年限“2010-2011、2011-2012、2012-2013学年度业绩考核成绩按考核单位进行比较,有两个学年度处于前2/3也可申报。”中“2010-2011、2011-2012、2012-2013”改为“任现职以来”。 “ 有两个学年度处于前2/3或4/5”改为“任职年度的2/3年度,考核处于前2/3或 4/5。 ” 理由:

     1、这样修改避免了对任现职较长老教师的评价的局限性;这样修改更客观、更全面、更公平、公正、更人性;这样修改也等于给了运气较差或身体不好的老教师,一次参与评聘的机会,不至于被踢出圈外没有参评资格而终身遗憾。

    2、利用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成绩比用近三年的作为是否有资格参评的限制条件,更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1986年职称产生以来,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都是依据任现职以来的品德和业绩能力水平的,我们县评聘所交材料不也是任现职以来的吗?请领导多多斟酌。

二、聘用和推荐评审依据
     第三条“教育教学荣誉”教育局应该细化(可以继续用2012职称竞聘荣誉计分) 理由:
     有一个人人都能算出自己得分的细则, 有利于教办、学校职称评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单位内部的安定团结,避免职称评聘过程中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也有利于稳定教师情绪,不至于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第五条“取得任职资格年限占5%,”应适当增大一些比率,给长久未聘的老教师一些心理的安慰,体现出他们早进几年的优越感,同时也能体现出局领导对这部分人的关心和重视。也免得老教师辛苦一辈子很遗憾地离开教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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