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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12-10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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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领导:
搞好城市建设,活跃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美好家园,创建和谐社会我们理解并支持,但针对这个问题,我想和领导继续交流一下。
1 您说我们的楼房是商业建筑,但我们都有合法的、与一般居住小区楼房无异的房产证,并且二楼以上居民也没有从事商业活动,都是一些年老体弱的老年人居多,与一般居住小区居民无异。
2 即使同属沿街建筑,是否应该也要有个合理、合法的先后顺序?我们所有居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公然盖高层,搭建防护栏,严重影响我们的光照,他们是否存在过错?
他们的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3 现在的光照时间在半小时左右,等他们建设竣工要明年,除去防护栏后,如果光照时间还达不到2小时,建筑实体已经事实存在,我们还能否让他们拆除超高遮荫的楼层?
4 防护栏与楼体是一个共同体,都是榕乔中央公馆的建筑和附属体,是遮荫的根本,不能“榕桥中央公馆工程尚在建设之中,楼房周围搭建设了一定的防护栏,影响面积会稍大”一句话就把这个问题简单敷衍带过,更不能作为对受害居民的交代,个人认为这是很不负责、摆脱责任的做法,只能激化居民与榕桥的矛盾!
5 今年遮荫的事实已经形成,我们要求他们拆除防护栏,或者对我们补偿,补偿我们因此增加的取暖费、健康费等等一些开支。今年行使我们的采光权不为过分吧?
或领导帮我们作个合理、公平的解决处理办法,我们生活在冰窖中的居民将感恩戴德一辈子。反之,如果出现居民组人墙阻断龙山街交通、上访、围堵工地(政府)、与某人或某单位机关发生冲突,还希望坐办公室吹暖气、空调的领导们予以谅解。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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