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人居环境,动员全县人民迅速行动起来,共同爱护县城园林树木,严厉打击乱劈树枝采摘树叶等损毁园林树木的不法行为。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道路、公共绿地范围内放牧和损毁园林绿地和花草树木。 二、严禁在城区道路及公共绿地范围内攀树折枝、采摘树叶。为加强城区园林树木的管护和病虫害防治,县园林绿化局近期将对城区柳树、槐树等园林树木进行喷洒农药,禁止采摘树叶食用。 三、沿街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门前园林绿地、花草树木的维护巡查和管理。 四、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护园林树木的义务,积极制止和举报损毁城市绿地树木的行为。 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坚持昼夜值班,一经发现乱劈树枝、采摘树叶、损毁城市绿地和花草树木的违法行为,将依据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并给予电视曝光。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2859005、2851877 201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