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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银山镇狗山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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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16 19:43 |阅读模式
银山镇狗山管区的领导把村委会的公章收到管区手中是什么意思?村里的村民开个证明和介绍信必须跑到镇政府去盖章,这是惠民还是亲民还是忧民?请民政局给落实。如没有落实我会给媒体联系,吧帖子发到所以论坛上。
匿名  发表于 2014-7-16 23:41
匿名  发表于 2014-7-17 11:45
民政局的领导也是这样的工作效率吗?你们不做回答我就发到山东吧、东平吧、新华网、焦点访谈。一天不落实一天不放松。我们老百姓就不相信在共产党的天下就没有天理了。你们也想让你们的臣民去北京报社自杀吗?
发表于 2014-7-1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首先,收村委会的公章不是民政局授意的,民政局也无权纠正其行为。其次,请您向行为实施的部门及其镇政府要求撤销行为。再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有权在任何媒体发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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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17 16:32
银山镇狗山管区收缴村委会公章不是你们授意的?说额定真好听。那请问你们发放的所有惠民补贴你们敢在网上公布吗?你们落实到村委会了吗?都是让那些拿着公章的狗腿子贪污了。
发表于 2014-7-1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你咨询的村委公章乡镇(街道)委托代理方面问题,现答复如下:
      推行村委公章乡镇(街道)委托代理,是我省各地普遍采用的做法。主要目的是防止有的村干部随意使用公章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私自签订经济合同(特别是随意发包集体土地、荒山,随意出租、变卖集体财产等),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流失。这项举措符合上级要求、受到广大农民群众赞成。至于给农户开据证明等造成的不变,可采取统一印制格式化介绍信、按编号盖章后,由村干部领取的方式解决。
    推行村委公章乡镇(街道)委托代理,村民委员要与乡镇(街道)签订公章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乡镇(街道)管理。
    对于您反映的“银山镇狗山管区的领导把村委会的公章收到管区手中”的行为,我们已反馈给银山镇政府进行调查,如未履行委托代理程序,应当予以纠正,待履行委托代理程序后由镇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如对此问题还有不清晰处,请向农业局提问咨询。感谢你对农业工作的关心。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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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17 17:50
村委集体的财产有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表决,村委会不会拿着自己的东西往外扔吧,在一个村委会的问题怎么给农业局管辖呢?按你们的意思就不用要村委会这也个名号了?
匿名  发表于 2014-7-17 18:20
   

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规范基层管理,促进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地方在村委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着混乱现象,如印章大小不一、式样各异;有的私刻、乱用村委会印章;有的村委会建制已撤销或合并,但仍在使用原印章,甚至有的还在使用“文革”时期的“革委会”印章。近年来,有的村委会换届后,旧班子不向新班子移交印章等现象突出,给农村的社会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妨碍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意见》规定了村委会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程序。今后,村委会印章一律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意见并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村委会撤销或合并,原印章不得继续使用,由制发机关及时收缴。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印章行为处理。《意见》要求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委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一般情况下,印章审批人与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时,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意见》特别强调,乡级人民政府、县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委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委会应在10天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村委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为保管,并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委会。

    《意见》要求各地对村委会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城市居民委员会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也将参照《意见》执行。

    《人民日报》 (2001年07月30日第二版)



匿名  发表于 2014-7-17 18:20
   

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规范基层管理,促进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地方在村委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着混乱现象,如印章大小不一、式样各异;有的私刻、乱用村委会印章;有的村委会建制已撤销或合并,但仍在使用原印章,甚至有的还在使用“文革”时期的“革委会”印章。近年来,有的村委会换届后,旧班子不向新班子移交印章等现象突出,给农村的社会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妨碍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意见》规定了村委会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程序。今后,村委会印章一律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意见并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村委会撤销或合并,原印章不得继续使用,由制发机关及时收缴。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印章行为处理。《意见》要求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委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一般情况下,印章审批人与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时,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意见》特别强调,乡级人民政府、县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委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委会应在10天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村委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为保管,并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委会。

    《意见》要求各地对村委会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城市居民委员会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也将参照《意见》执行。

    《人民日报》 (2001年07月30日第二版)



匿名  发表于 2014-7-17 20:07
坐等真相
匿名  发表于 2014-7-17 22:19
楼主想当村干部吧,快到换届了,又有人开始出来找茬了…
匿名  发表于 2014-7-18 08:39
楼主这么维护村委会,想必也不是普通村民。
匿名  发表于 2014-7-18 09:10
楼主不要再提去某报社自杀的言论了,首先,请真爱自己的生命,那是父母给你的,你无权处置;其次,不要采取威胁他人的极端手段,不要造成对其他无辜群众的伤害;最后,有什么问题可以找当地政府协商解决;实在不行,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嘛。
匿名  发表于 2014-7-18 09:20
一看就是为了当村官,还自杀,难道当村官比孝敬父母还重要吗,肯定不是好鸟
匿名  发表于 2014-7-18 12:00
不懂法的人,还想当村干部,真可怕啊,这样的人即使当上了村干部,又有何用啊?你连法都不懂,你能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吗?你会为老百姓无私奉献和服务吗?你能为老百姓做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己吗?恐怕你还有见不得人的别的目的吧???
匿名  发表于 2014-7-18 12:04
你还是该干嘛就干嘛去吧。国家已经有文件规定了,你还在哪里瞎叫唤,简直一个不懂法的法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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