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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请问卫生局:婚检是必须的吗?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哪里去了?为什么要赔偿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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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2-28 01:33
健康携带者不等于乙肝患者,但二者的区别有几个能懂?
发表于 2015-3-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东平没有正事啊!一些单位打着方便群众的幌子为了榨干老百姓的血汗钱不惜采用卑鄙的手段可悲可气,应该坚决查处,老虎苍蝇一起拍!让县里来个大换血!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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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这个保健院算出了名了,挣钱挣到民政局登记处了!真有办法,牛牛!还是回老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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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3-3 14:10
依我看还是自身存在问题,要不然媳妇怎么会离开?找找自身的问题出在哪里比一味的抱怨社会,耍无赖要强得多。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2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朋友你说话真有意思,我的帖子你应该也看过,里面有事情的详细经过。我们本来是打算直接去领结婚证的,保健院的却误导我们去婚检,结婚登记不需要婚检,我应该有选择的权利吧?为何剥夺我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应该把婚检强加给我!我当时确实不知道国家的政策,认为是民政局要求的。既然是婚检自愿我也可以去婚检,也可以不去,我让你说保健院的做法对吗?我和她都没有要求去婚检,不就是为了那一百块钱的婚检费吗?婚检费我可以给他,这是小事,既然是来结婚也不在乎这一百二百的,让我们即将建立的家庭破解这个责任由谁来付,我付出一百倍的感情付出付之东流,我怨谁?不检查转氨酶和肝功就说是乙肝,你觉得医生的说话荒唐吗?我并不是抱怨社会,也不是耍赖!让你说保健院的做法对吗?婚姻是人生大事不是儿戏,弄不好会出人命的!我已经够克制的了!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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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2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让你说我自身有什么问题?这件事好几个月我都过不来,我的精神损失是谁造成的?我压根也没有想到问题会出现在保健院婚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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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3-4 14:33
别BB了;该吃药了,兄弟。
匿名  发表于 2015-3-4 14:33
别BB了;该吃药了,兄弟。
 楼主| 发表于 2015-3-4 2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们说话欠妥,是不是该把你送到医院,让你吃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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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3-6 20:59
关键是保健院应该让本人选择是否婚检,不应该强加给别人,应该有知情权,不应该采取欺骗行为。至于以后的情况给保健院没有关系。
匿名  发表于 2015-3-6 20:59
关键是保健院应该让本人选择是否婚检,不应该强加给别人,应该有知情权,不应该采取欺骗行为。至于以后的情况给保健院没有关系。
匿名  发表于 2015-3-17 19:58
保健院婚检科就是社会的蛀虫,必须铲除。
匿名  发表于 2015-3-1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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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3-1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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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0 0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健院这种做法不是纯粹坑人吗?为这一百元婚检费!还有点正事没有?这就是变相的贪污腐化应该狠狠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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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6-28 22:44
卫生局的大爷们,请你们说句公道话和良心话!别昧良心说话,你们是保健院的主管部门应该公正公道,不要因为是你的下属单位就宠着惯着它们,到时候它们也有可能咬破你们的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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