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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坚决遏制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侯河等村借避险解困把农民赶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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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5-4-22 21:04 |阅读模式
坚决遏制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侯河等村借避险解困把农民赶上楼!坚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维权!!坚决遏制掠夺农民土地、宅基地的非法行为!!
发表于 2015-4-2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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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4-22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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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问题,属移民避险解困工程,请你向当地镇政府进行咨询。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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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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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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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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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市长董军等出入**吃喝被处分
董军 资料图

日前,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这8起问题分别是:

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董军等人违规出入**吃喝,董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西安市副市长张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何剑文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重庆市忠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谷兴华大办丧事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副区长赵海宏等人以考察为名外出旅游,赵海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栓记、区政协副主席刘军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7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区委书记魏培仕、区纪委书记刘芳被诫勉谈话。

国家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黄强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和免职处理。

南航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刘纤等人公款打高尔夫球,刘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珠海翔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中方副总经理张众和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林庆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东风本田 汽车有限公司组织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司副总经理陈斌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东风汽车公司党委给予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蔡玮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省常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吴丹(其时被抽调参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专案工作)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衢州市纪委给予常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钱青平党内警告处分,常山县监察局给予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陈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龚志光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将失信于民,必须清醒认识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改进作风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五一”、端午将至,要继续狠抓节点、盯住具体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沿,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抓早抓小。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哪些部级干部违反八规被点名?

王建鸣是十八大以来被中纪委二度点名曝光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省部级官员。之前一次被通报的是黑龙江省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他携带亲属到当地风景区旅游,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中纪委没有通报对王建鸣的具体处理时间,但其在2014年10月发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汇总“月报表”显示,违反八项规定的省部级官员数量,由此前的2名,升到了3名。

3名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的省部级官员中,除了付晓光、王建鸣,另一人是谁?有媒体报道称,另一人是交通运输部一名副部级官员。

中纪委官网通报称:2013年12月1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在武汉东湖宾馆召开立法工作沟通协调会。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在东湖宾馆组织宴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等48人参加,宴请花费公款17659元。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王建鸣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据新京报

事实+
党内警告到底有多严重?

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对于犯有一般性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较轻,依据党的纪律,既不构成警告以上处分,又不能免于处分的违纪党员,应给予警告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任职和考核规定: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严重告诫。对于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受警告处分严重,但还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员,则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般不影响其担任原任的职务,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被提升职务和被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来职务。如果在本单位不适合再担任现任职务的,可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工作又不称职的,可采取免职的办法,另行分配适当的工作,但不能视为是纪律处分,而应视为正常的工作调动或调整。(腾讯新闻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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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5-2 21:07
该不该让农民住进楼房

其实农民并不需要住楼房,进什么小区,只要能守住祖辈留下的基业,耕种的粮食有地方贮藏,够自己的吃喝,还能给国家提供剩余的粮食以保障国家的稳定发展,就可以了。

      现阶段,村民的生活是越来越好了,不过领导的剥削越来越精明了,建公路、建花园、修绿色长廊都是驴粪球子外面光的假形象工程,为的就是做花帐,实际支出和公开支出相差甚多,多出的部分就入了自己的腰包,可想而知,这样的领导怎么能带领我们走向富裕?
      
       我们相信党的政策永远是为我们人民服务的,但是这样的基层领导怎能代表人民的利益、怎么执行党的领导?他们都是以个人的利益为中心,拆除村民住宅、卖掉村里的耕地,村民的住宅----个人私有财产是他们的了,村民的耕地---国家的财产也是他们的了,将这些不属于他们的土地卖给不名来路的的开发商,然后将钱财变相的收入自己的腰包,太可怕了,只为个人利益,将百姓置于一旁。
                                                                                                     
      眼下,这股村庄改造之风正在全国部分省市盛行。各地兴起迁村并居。这项工作被称为“农民上楼”或“农民被上楼”。有些地方农民住上了“期望已久”的楼房。住上楼房不是农民自己的意思而是被逼的 ,一些地方为了规划而大片占用农民用地,耕地占完就占用农民住房,农民被赶到集中的楼房上,失去了久住的宽敞大房。农民被迫用自己的房子再添上近十万、二十万元住上不想住的楼房。据说这些楼房,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到住户晚年去世时房屋还得上交,这是什么道理啊,这不就是将自己的房子充公吗?这难道就是惠民的政策吗?另者说了农民种地用大量的农具,如果住上楼往哪儿放啊,就算能搬到楼上,谁又见过天天往楼上搬农具的,这企不是成了笑话啊!按照有关说法,撤村建立社区,是为了医疗、劳动保障、教育扶贫、人口计生等公共事务方便,并减少村干部开支,是让农民过上城里人那样的“好日子”。然而,笔者所担忧的是,如果“一刀切”地进行上述村庄改造,不光剥夺了农民宅基地,造成农民利益的新一轮损失,还将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与社会问题。试分析如下:

      第一,所谓“农民”,在我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职业概念,它实际上是一个成分复杂的群体,其中有脱离农业的农民,也有真正务农的农民,还有兼业农民,他们对住楼房的态度不一样。基本脱离农业的农民,并不反对住高楼大厦,要kan这大楼在盖在什么地方。如果要他用旧宅以及宅基地换楼房,也要kan怎么换。如果你拿北京长安街上的一套100平米的楼房换他一处砖瓦房和半亩宅基地,他能不愿意?但你给他当地的一套楼房,还需要添上大笔的现金,他就未必愿意。

      第二,真正务农的专业农民,未必愿意住高层楼房,这也是实情。专业农民还是不适合集中居住在高层楼房,他们也不愿意。丹麦甚至有法律,要求农民的常住地必须是在自己的农场上。专业农民分散居住有利于农业耕作。他们的农舍,搞二、三层就可以了,平房也未尝不可。从长远kan,我国专业农户的耕作面积会越来越大,他们需要有不同规格的较大的机械仓库和农产品仓库。把这样的专业农户集中起来形成居民点,且以楼房为主,搬进集中安置区,再坐公交下地干活,很不合适。



第三,那些“半工半农”的兼业农民,目前正处在分化之中,要把他们集中安置起来,统一住进一个小区,也会有麻烦,尽管暂时不会对农业生产发生影响。这些人当中,最终脱离农业的人,不会喜欢这种“乡不乡,城不城”的小区;那些最终选择当专业农民的人,也会觉得住在小区的楼房里有诸多不便。

      第四,千百年来形成的村落消失,村庄所承载的文化多样性消亡。中国乡村有几千年到数百年的历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短期内,撤销村庄建立所谓的社区,将村址、村貌、村名连同其所承载的文化一起“铲除”,这样大的动作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历史上,即使战争年代消失的村庄,也很快被热爱家乡的父老在废墟上建立起来;而今天,在和平年代,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消灭乡村”运动,其得失尚需进行认真的研究。农民上楼后,原本和谐的乡村文化可能会变味;将几个村庄硬性合并到一起,不同村民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

        第五,建筑资源被大量浪费,环境污染加大。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村庄改造大体有三轮:一是在文革后期,村庄划排房,将自然布局的村落化成整齐划一的“军营”式民房;二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在排房基础上建造平房;三是本世纪初,开始推到平房建楼房。在这一系列村庄改造中,乡村古建筑、家族墓地、大树已荡然无存。农村建筑寿命平均仅15~20年。建筑需要沙子、砖头、泥土、水泥、玻璃、钢材、木材、石材等,其原材料大多是不可再生资源。频繁改造农村,浪费了大量建筑材料;生产钢材、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污染了生态环境。以前的乡村改造是分阶段进行的,而今天的“农民上楼”运动,由政囧∫府和开发商在短期内联合操作,对建筑材料的大量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牵动了新一轮物价的飞涨。

        第六,农民生活方式改变,生产活动难以开展。将社区集中成片,显然有利于农民居住。然而,农民离农田远了;牲畜、家禽、农机具不好上楼;生产不方便了。更重要的是,原来的村落布局,可将粪便、草木灰等废弃物作为积肥使用,而上楼后的废弃物只能进污水处理厂,加大了污染物处理难度,造成可再生有机肥浪费,不利于生态循环农业实现。有专家认为,在城市化水平达到60%~70%、农村人口大量减少、农业劳动占比不大的时候,“村改居”时机才比较适宜。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才40%左右,搞村庄改造“大跃进”,是否有些操之过急呢?

       第七,村庄整合腾出来的土地农民难以实际受益。某县级市,对960个村进行拉网式摸底,共查出农村拆旧区等土地2万余亩,其中可用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约5000亩。对这些腾出来的土地,开发商一可以变卖指标,二可通过房地产开发赚钱。农民上楼后将不再拥有宅基地。虽农户可以一次性得到10~20万元的补助,但这些钱还要用于购买新居,农民手头剩不了钱,可能还要负债。更关键的是,腾出来的土地农民说了并不算,而是开发商说了算。这样,今后土地的增值部分,农民可能难以享受到。在商业行为面前,单一的农户永远是弱势群体。

        第八,部分“被城市化”农民可能会沦落为“三无人员”。目前的村庄改造模式,说穿了就是城市房地产模式的翻版,是城市房地产开发商进军“不设防”的农村。因交通方便,加上农村土地便宜,城里人会来农村购买房屋。在一些地方,一座面积为240平方米的乡村社区联排别墅,售价不到28万元,这对城里人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撤村改居”其最初的动力在“居”这一功能上,这个功能对不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有吸引力,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则好处不大。有些农民交出宅基地后,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再加上不善经营,可能会变成“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的“三无”人员,遗留下较大的社会安全隐患。

   “ 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这个当年对农民极富鼓动作用的宣传口号,如今正在中国部分乡村变成行动。然而,纵观全国城乡,我们建造的住房太多了,一方面急需用房的人买不起房,另一方面有钱人闲置着多处房产,许多房屋变成了无人居住,用以炒作的商品。如今,这股歪风吹到了农村。

       乡村改造要因地制宜,慎重进行,要尊重农民意愿。建议有关部门对正在发生的“村改局”运动进行认真调研,即使纠正过热、过激行为。新农村建设应以生产发展为主,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完全可在已有的村庄格局上进行,并无必要对整体村庄动土。

       农民住楼房是被动的选择,其根本目的还是为商业利益让路。被“住楼房”里的利益追逐,让农民难享“住楼房”之喜。   最合适的办法是给农民自由,不要急于在短期里让他们住小区楼房,最终通过市场机制,让他们做出合适的选择。政囧∫府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引导、服务,切不可强制农民搬家。政囧∫府如何引导、服务,是个大问题。如果没有科学的规划思想和公正原则,就会有麻烦。事实上,现在已经有麻烦了。

       小村并大村,短期kan好像使农村变了面貌,长远kam还是留下了后患。新的村庄会更整齐,房屋质量也会有提高。但是,从公共服务水平和就业容量kan,这种小规模集中的局限性很明显。合并后的大村,还是养不了高质量的公共设施,如垃圾和废水处理等,对脱离农业的人们缺乏吸引力,他们可能还要向设施更好的、人口规模更大的、各类型城市转移。这类大村庄的人口流失超过一定比例,其公共财力更会捉襟见肘,难以为继。这当然是一种浪费。此外,今后我国粮食主产区的农户经营规模,会逐步增大,他们的农具存放和农产品储存对大村庄来说是个难题。有的新建小区给农民单独建立了农机大院,破坏了景观,且在功能上只适应小型农机存放,长远kan不能满足专业农户的需要。

      首先要实现土地要素的彻底市场化和劳动要素的市场化。商业性建设用地交易要市场化,一般公益性用地的交易也要市场化。在符合政囧∫府规划的前提下,农民自己可以成为建设用地开发的主体,并享有开发利益。对高度专业化的建设,农民也可以和政囧∫府或投资者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讨价还价。极少数情形下的强制征地,地价也要参照市场价格。有了这些制度前提,农民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他们是上楼还是买别墅住,或者在什么地方上楼,应由他们自己决定。

      在上述前提下,政囧∫府要提供规划服务。如果政囧∫府方面希望脱离农业的农民到某个小区集中居住,也应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以利益来影响他们选择,不可在利益方分配面有任何强制。

      有的地方之所以热衷于城乡统筹之名,搞农民集中居住,其目的就是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以获得更多的建设用地。农民住楼房,只是件kam上去很美的事。拿农民那个地来搞我的扩大建设,搞招商引资,那这个事就肯定要走歪,农村建设就要回归到农民的立场,从农民的利益去考虑,才能办好事情。

      世界上还没见过让农民住公寓的事,如果他真是农民的话,农民嘛,有一个很实在的地方住就可以了,比如:庄稼要堆在那里,秸秆要堆在那里对吧,要养点家畜家禽,要有很多劳动工具,镰刀锄头粪桶等等,一上公寓这个事怎么弄法呢,完全就没法当农民对吧,所以你kam全世界,无论是美国大农场,还是日本小规模农业,农户基本上自己家盖个两层楼的事有,但是他总要有个小院子,否则他当不成农民,你逼得他上了公寓,开始住进去是很高兴,但后来发现,工具没处放,产品没处存,出入不方便,虽然不需要烧柴了,但水、电、暖、燃气等得需要一大笔支出。就会后悔、扫兴!




要想由农民变为市民,前提是要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农民工须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其在农村最为值钱的宅基地来换城市的房屋。

     可是我们的一些地方却不管这些,硬是要农民搬走,有的还要强拆的方法,说是什么新农村建设、说什么为了提高农民生活,让农民过上城市的日子。难道农民拒绝拆迁没有道理吗?这些年来,农民不愿意拆迁,有很多不是没有原因的,在这里我们也不难明白,农民为什么宁愿选择极端方式也不愿意拆迁,因为一旦他们离开了原来住的地方,住进了楼房,将无法或很难在进行生产劳动。不能生产劳动,靠什么生活。

     这样的违背农民意愿的拆迁能不引发矛盾吗?能不让农民反对和气愤吗?因此很多拆迁引发了矛盾,有的还发生极端事件,很多都不是农民的错,有的就是一些干部方式简单粗暴,有的根本不是从农民的利益出发,而是从自己的政绩出发,从而严重的侵害了农民利益。温囧∮家囧∮宝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而如果政囧∫府在新民居建设中违背民意,村民的幸福与尊严又从何而来?或许集中土地耕种势在必行,但前提是要恪守法规、程序,建立问责机制,用政策引导,让农民自愿自觉地跟进,尊重他们意愿,依法保护他们宅基地权益,让农民分享土地受益。对不尊重农民意愿的拆迁,要严惩。

       笔者不是一概反对让农民住上楼房,而是坚持认为,要在绝大部分农民真正富裕起来之后才让农民住高楼。谁都知道,住楼房就得支付不菲的水、电、气费用。过去,家里几乎没有什么花钱的地方,而现在几乎没有不花钱的地方,哪怕上厕所都得拿卫生费。倘若许多农民还是靠养鸡养鸭,养猪养羊作为柴米油盐的开支,楼上住户何处饲养家禽家畜?柴灶能否安置在楼上?还是一家一户小块土地小农式经营,他们的农家肥堆积在什么地方?他们的各式小农具存放在什么地方?住洋楼是方便农民耕作,还是制造麻烦?这些柴米油盐和kan似鸡毛蒜皮之类的问题不加考虑,让农民住洋楼,与其说是为农民造福,不如说是为难农民,让农民受“洋罪”,糟蹋农民。

       江南第一村的华西村农民住洋楼,那是华西村已经是个乡村中的城市,村民不靠农副业收入生活,他们比城里的平民还要富裕,住宽敞洋楼自是十分舒适。   规划整齐的绿树红瓦房比千篇一律的火柴盒楼房更要合适农村。所以说,凡事量力而行、量身而作,好的未必是合适的,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转自网络)
匿名  发表于 2015-5-4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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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18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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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19 21:11
大规模破坏生态环境;灭失传统村落和传统文化;大拆大建,借避险解困工程掠夺农民土地和宅基地;把农民赶上楼的地方政府违法行为正在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湖周围上演;他们不顾农民反对,强行丈量农民宅基地;家中没人的还跳墙进入偷量;简直是无法无天!!在东平县老胡镇还引起了农民游行抗议;东平县斑鸠店镇路村村的一孙姓老太太甚至于10月17日还喝了农药,目前还在x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不知道怎么样了!!斑鸠店镇路村地痞横行;无赖掌权!无良官员支持地痞无赖欺压百姓;被欺压的百姓呼唤正义,呼唤公平,呼唤有法可依,呼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发表于 2018-8-25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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