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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交警扣车,法律规定车主无需交停车费,看某县交警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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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按要求停在了青县交管部门指定的停车场。事故处理完毕,车主来停车场取车,却被要求交纳1050元的停车费、代驾费?这笔钱到底该不该掏?青县交管部门又是怎么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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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匿名  发表于 2015-5-2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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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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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当顶

好贴当顶,今天发现一个非常牛逼的功能 在手机上用UC看XX图各种爽 寝室几个用了下都说给力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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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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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6-1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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