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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书记、县长多关心一下县城占道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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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4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老年人,每天都不敢上县城的路上去走,因为人行道都占用了。两边店铺里的商品已经很齐全了,人行道不应该再设置这些简陋的摊档来阻塞道路,人多的时候感觉很危险,存在安全隐患占道经营和“走鬼”已经严重影响市容卫生和城市景观,造成公共卫生危害和安全隐患。严格限制占用公共路段的一切商业宣传经营活动。迅速清除和取缔占道及无证经营摊档,并加强执法管理,还路于民,消除危害与安全隐患。《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包括道路、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凡违反规定,由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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