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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鸠店镇要出人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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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7 09:06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匿名  发表于 2016-1-7 09:08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匿名  发表于 2016-1-7 09:11
依法罢免独断专权、专横跋扈、为非作歹的非法村委会!!!
匿名  发表于 2016-1-7 10:06
  文明上网,别说脏话,都是老湖镇老百姓,都有父母姐妹。现在大家要团结起来,消灭一切害人虫!
发表于 2016-1-7 1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很对,坚决打击山东省东平县班鸠店镇路村的地痞流氓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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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7 10:12
         老湖镇是移民镇,没有两万五千元补贴的是不是移民。
匿名  发表于 2016-1-7 10:18
上边已经打点好了
匿名  发表于 2016-1-7 10:30
   誓死与住宅共存亡。
发表于 2016-1-7 1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村民不愿住高层,逼着村民住高层。那路村两头的土地谁受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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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7 12:47
寒冰_QrG82 发表于 2016-1-3 19:01
不一定是真的不要听信一面之词我们的村干部就挺好的不过被人陷害拉下来了,

是真事,所以说好干部干不长,为什么被陷害拉下来了,还不是因为有坏人当道。
发表于 2016-1-7 1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当官的都一个吊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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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7 12:53
@优雅^_^转身@ 发表于 2016-1-4 00:14
你们这帮无赖,旧房拆了你们心疼,网上发贴子,楼房盖了十几栋,旧房住新房,新村规划,路路畅通方便谁了, ...

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那是没拆你家的房子,再说补偿合理吗?新楼质量合格吗?还没建完就有了裂缝。
匿名  发表于 2016-1-7 12:55
打到地痞无赖、流氓走狗以及支持、包庇地痞无赖、流氓走狗、欺压百姓的无良官员!
发表于 2016-1-7 1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地基没打好,偷工减料,有谁敢住危楼!以后那里就是万人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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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1-7 14:15
   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老百姓不赞成这种让农民住楼,宅基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条例等等,个别人别再说话。
发表于 2016-1-7 1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进了村委会就能发财致富,那也不能成天背着骂名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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