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您要交燃气开口费,不交的话,不让您收房,不给您钥匙。。。
亲,您要交暖气开口费,不交的话,不给您开通,永远冻着您。。。
亲,您还需要交。。。。
房价高涨,刚性需求,在我们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
不得不大量贷款买高价的房子,
买了之后还要交这样那样的费用,
您真的要榨干我们几十年之后的那一滴血吗?
买房要买放心,住房要住安心,物业服务要贴心,现实情况是这样吗?
我看到有网友发了个帖子,
http://bbs.sddp.net/thread-257851-1-2.html,(看完之后请再回来)
我们能放心,安心,贴心吗?
亲,让我们省省心吧。。。。
这次有好多网友发帖举报港基文华园收暖气开口费的问题,
物价局也给了答复,关键是我们广大业主和港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只字未提天然气 暖气开口费的问题。。。现在却要我们业主缴纳这部分早就在开发商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时已经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里,现在又进一步的转嫁给我们业主。
暖气开口(户)费是指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费;燃气开口费是指城市煤气建设集资费,
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暖气集资费。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20日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
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
文件(指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我们有权利对开发商说“不”字!
敬请物价局等相关领导,关心,支持我们的投诉,
我们业主都期盼有个完美的答复和处理意见,期盼。。。。
PS:敬请给位业主,回复不要太激动,相信政府会关心民生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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