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楼主: 重庆鸡公煲

[已答复] 敬请县中医院的领导解释一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27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发言人代表卫生局回答网民问题,建议不要参与网民论战,作过多解释。发言人好像没找准位置,有个人观 ...
lijian 发表于 2010-7-26 10:39



    观点很明确!
发表于 2010-7-27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就是发发牢骚,医院的收费肯定是有明目的,查也查不出来什么的,既然收费,肯定是有说法的
发表于 2010-7-27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发言人代表卫生局回答网民问题,建议不要参与网民论战,作过多解释。发言人好像没找准位置,有个人观 ...
lijian 发表于 2010-7-26 10:39



    感觉33楼针对的就是发言人个人,不会是说的单位。单位不会有 小学毕业 这样的说法。不能只允许匿名网友诋毁或者奚落发言人,而不允许发言人回应,那样感觉不太公平;
再者,应该是33楼没能理解了人家发言人的原意(我理解的“何来两千元堵嘴之说”应该是人家的谪问,应该理解为:两千元堵嘴之说纯属莫须有、臆猜、空穴来风,或者直接解读为无稽之谈),他自己理解不了便罢了,还以此而笑话别人学历层次低或者文化水平差,这不是丢人现眼嘛,哈哈,这是自讨苦吃,我感觉说的他太轻,发言人还算是给他留了点面子,没点透他,也没反过来再进一步笑话他!
发表于 2010-7-27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连你这种理解能力的人都能办到的事
作为官方发言人,代表政府,和老百姓一般见识,说出这种话,有埙政府形 ...
lijian 发表于 2010-7-26 11:08



    不同意这位网友的观点。人家发言人已经代表单位解释过了,33楼又针对发言人个人而进行诋毁,发言人是政府形象的具体代表之一,他诋毁发言人其实是在奚落政府形象,发言人回应他相反应该是在维护政府的形象。
分辨维护还是有损政府形象的关键焦点应该是:到底谁说的对,谁的观点有利于政府!
网友的观点是:政府任用的发言人是一个小学毕业生,解读这句话应该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文化层次低,挑不出比小学毕业高学历层次和文化水平的人来了;二是政府任用人员不当,有高水平的不用,专用低水平的。
发言人的观点:发言人不是网友说的那样,水平高低没说,但学历层次是小学毕业以后又上过初中、高中和大学的。

这样看就比较直观了,所以,我的结论是:发言人的回应其实是起到了维护政府形象的作用。
发表于 2010-7-27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的效率很高
发表于 2010-7-27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午看到这个帖子后,我们立即责成县中医院进行调查,并于上午十二点前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卫生 ...
东平县卫生局 发表于 2010-7-22 16:58



    赞同卫生局的做法
发表于 2010-7-2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热情关注事态发展......
发表于 2010-8-19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说实在的,有些人太缺医德了,我女儿出生的时候也遇到情况了,吓的俺媳妇立马就想抱着女儿去转科,幸好女儿她奶奶及时赶到,我听说以后只想揍那忽悠的护士还有某个主任。可熟人太多,就没下手
发表于 2010-8-2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忘了,儿子大了让他当医生啊。
发表于 2010-8-29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真不孬,支持!!
发表于 2011-8-27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联系我,怎么宝宝4天就确定黄疸高,并且让祝愿治疗
住院不一定对宝宝好,其实你网上查询下酒知道了,10个得有8个
孩子生下来就黄疸,但是能慢慢退的,这个没有这么大惊小怪
我家宝宝就是黄疸,你如果有兴趣,可以PM我,或许对你有点帮助
不懂不要误导奥,建议你这样的人吃喝拉撒睡都到网上去好了,黄疸据说分病理性的和生理性的,生理性的可以不住院,病理性的不住院后果很严重,误导他人治病无异于谋杀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科教之窗 发表于 2010-7-26 11:08
不管怎样,通过互动之窗,把问题反映了,人家医院也很重视。我们应该理解,我们也给他们一个时间去改进。再 ...

说的太好了{:soso_e17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客 218.59.184.x 发表于 2011-8-29 10:06
其实LZ应该先去医院咨询、核对一下,不满意、有疑问时再来发帖的。不然,浪费了公共资源还得向人家表示歉意 ...

{:soso_e179:}{:soso_e179:}赞同你的关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8-28 21:20
蓝光照射是医嘱,应属于治疗费用,不应该放到护理费用之中,建议中医院再把明细单规范、明细一下,以免自己造成患者不满意。
匿名  发表于 2012-10-21 11:30
匿名  发表于 2012-11-8 16:14
唉。中医院啊,你又没有良心。你在社会上什么形象?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4-27 08:13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