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东平信合

[已答复] 请州城主要领导答复 司法所某某在百兴街抢占土地建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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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个比方我们出门捡到一个包,等了好久没人来领,应该寄给公安局,等候失主吧,那么楼主说的这片地方就应该 ...
Guest from 123.135.178.x 发表于 2010-11-9 17:02



    说的有道理,那样我们银行领导也不能说别的,我们大家都来自人民群众就要为人民服务,这个说法我们支持,也省去打官司的麻烦,司法所的也不用在犯法。
发表于 2010-11-9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寺养鱼户 于 2010-11-9 17:45 编辑

看看论坛里到处都是为土地、房屋赔赏争来争去,唯独这个帖子是为了老百姓利益,不让国家财产流失而顶,政府请支持我们,不能让吴涛霸占国家土地建楼,千万不能给他办建设许可证
发表于 2010-11-10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建就不客气了
发表于 2010-11-11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吴涛抢占的那些堂屋,屋里有房主的办公设备还有生活用品人家房主因急着去后屯没动,现在一件都不见了,房主3号左右那天回来看到,当场晕倒(有高血压心脏病)现在正在治疗,房主如要房屋,我们邻居都能作证,价值几万元的东西让吴涛砸开房门锁给人家偷走,换成自己的家具,霸占人家的房屋。
发表于 2010-11-11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督查组对他们吃管饭的,上班喝酒什么的都查,乱搭乱建、偷东西的、抢占房屋的更查,相信政府吧。
发表于 2010-11-11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摘录)
发表于 2010-11-11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摘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发表于 2010-11-1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州城办事处司法所吴涛,抢占房屋、偷抢砍杀树木、违法占地建设、打伤恐吓邻居、扬言马上建顺街商住楼(抢占的那些地方)没有手续等建完再拖人补办,他违反了多条工作人员纪律,不要等出了大事再管,那样丢咱们东平人的脸,东平领导花费心血建设东平,不能让恶势力挡道。
发表于 2010-11-1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涛的问题真是让人不解,他的这些违法事情一般人不会做,也不敢做,无论是州城政府还是110都说这是纠纷,实际这是在应付我们,吴涛抢占土地建大门时州城政府不管,说管不了叫我们去告。。。。。。。。。。。吴涛杀树时有人举报打了110,110很好马上过去了,一见是吴涛问也没问就走了,真让人心凉。。。。。。。。。。。。。。
发表于 2010-11-13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涛抢占流程:
2009年看房人发现吴涛进入院内说买了配房及院子马上盖楼(其母再也不让任何人进院)——扎开堂屋锁换成自己家居与看房人打架——出租堂屋手持凶器打伤看房人(住院)吴涛拘留——拘留出来抢占东院邻居堂屋木工邻居打架无能制止堂屋被占——在顺街处擅自拆除原有篱笆大门建成铁大门从此锁上铁大门每天在院里捣鼓又拆邻居的墙邻居气病住院——砍杀院内梧桐树(试量着看看看房人还敢关不)邻居举报110——扬言马上盖沿街商住楼——————————————。
发表于 2010-11-13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举报 于 2010-11-13 21:09 编辑

好毒辣 胃口真大
发表于 2010-11-14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涛东平县第一抢房屋大户,8间堂屋一间大门。
发表于 2010-11-14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两个院子 可以上东平县志
发表于 2010-11-14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杀古树5颗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5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那一条,纠风办都能查他,全是事实,昨天又去了州城看到院里老树木一颗都没了,他一步一步猖狂霸占,就是与政府和邻居叫劲,有了东平论坛大家才能说说,这个地方我用人格担保确实不是他的。
发表于 2010-11-15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房邻居经不起威胁与压力,被逼无奈为保性命含泪与吴涛签下,再也不管吴涛建设三层顺街商住楼协议,住院治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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