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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人民银行办公楼前的养猪场影响环境卫生,请环保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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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银行院南边,有个山洪的排水沟,在排水沟的南岸,西端靠近马路的地方,不知道是谁办了个养猪场。每当上山走过的时候,臭气熏天,蚊蝇飞舞,严重影响市容和卫生,附近居民及经常上山锻炼的都苦不堪言。
不知道这事该哪个部门管,猜想可能得是环保局管吧?
听说,那个地方是县里准备建公园的地方,在建公园的地方建了猪圈是否合适?
还有,那是个排水的设施,猪舍及猪粪什么的也影响排水,水大了势必也影响防汛的要求。
建议有关部门(环保局,土地管理局,水利局等能管这事的所有部门)查一下,论证一下,在闹市区,风景本应很优美的环境中建这样的养猪场是否合适?该不该管?能不能管得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7-16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哈哈,看来受害的多是老头老嬷嬷,大都不会上网,那我这代言人的责任就更重大了。
发表于 2010-7-16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
发表于 2010-7-16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7-16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原则上回复期限(从网络反映事项发布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已经过去了,一点反应还没有。
发表于 2010-7-16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顶下,看给回复不?
发表于 2010-7-17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看到楼主反映的帖子后,环保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去查实,发现确实有一养猪场,臭味很大,我们现场进行了处理,责其今后停止饲养,粪水绝对不能外排。业主已经表态,把现在的大小猪处理后今后不再饲养,我们会跟踪督导。欢迎网友们继续关注环保,举报电话2831390  12369
 楼主| 发表于 2010-7-1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看到楼主反映的帖子后,环保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去查实,发现确实有一养猪场,臭味很大,我们现 ...
东平县环保局 发表于 2010-7-17 08:23



    对环保局的这个回复不满意!原因有四:
一,回复时间延迟。没能在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规定的有效时限内(24小时)给予及时答复,即便在24小时内没有结果、还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也应该按照规定告知网友:你们已经接到反映意见、正在调查。而不应该是现在的没有任何反应。
二,调查以后要给问题进行定性。网友提出了养猪场影响市容和卫生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在那个位置建养猪场合适不合适的问题?是否影响防汛的疑问?作为主管部门,已经调查了,应该对这几个疑问有个基本的判断。回复只说明了养猪场影响卫生和市容的问题,没回答合适不合适的问题。这个定性问题很关键,决定了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假如建的这个位置不合适,那应该说明是违反了哪个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理(限时撤除,罚款等)?假若建的这个位置合适的话,那即便影响了市容和卫生,你主管部门想处理人家,你也没有依据。
所以,没有定性,就没有以后的处理。
三,‘现场处理’方式和措施不到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是这样‘现场进行了处理’:责其今后停止饲养,粪水绝对不能外排。
按照字面的理解,就是到现场去给业主说了说:你这个不能再养了啊,人家网友有反映的了,养的话粪水也不能外排。
这纯属是应付!业主养的是猪,只要其继续养,肯定就会有粪水,有粪水肯定就要外排,你责成业户粪水绝对不能外排,这可能吗?难道让猪憋着、或者向内排?别说猪了,人能憋着了不?令人矛盾的是:只要停止饲养了,那就不存在粪水外排的问题了,因为没有粪水了。
所以,‘责其今后停止饲养,粪水绝对不能外排’的现场处理方式是很不规范的,基本不会有效的,也是让大家感觉到很矛盾的说法。
四,处理结果的希望建立在了业主的口头承诺上的方式是不可靠的。
‘业主已经表态,把现在的大小猪处理后今后不再饲养,我们会跟踪督导。’
这句话,我们可以不可以这样理解:现在的这些大的,小的猪只要处理不完,业主还要继续在不合适的地方养猪?那我们再问一句:业主要是十年处理不完(业主如何‘处理’还不知道,先假定他是卖掉),那他就可以继续养十年?提醒环保局的领导一句:猪的繁殖能力是很强的,子子孙孙会越来越多的~~~
发表于 2010-7-1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7-20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环保局的处理还是比较人性化的,试想一下如果当场处理,扒猪圈,将猪运走,将会给养殖场带来多大的损失.不能学城管执法.非托,勿拍.
发表于 2010-7-20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孤芳自赏


    人性化执法,不知他的猪值钱,还是老百姓的健康值钱,都人性化执法,东平还干事吗?
发表于 2010-7-23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还没解决,顶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看到楼主反映的帖子后,环保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去查实,发现确实有一养猪场,臭味很大,我们现 ...
东平县环保局 发表于 2010-7-17 08:23



    依法处置不应该允许行政相对人有前置条件(处理完这批次猪);
依法处置不应该是弹性的、不确定的时间,应该是限定时限;
依法处置不应该是靠相对人的觉悟自行处置,应该有超过限定时间后的后续强制措施;
依法处置不应该是协商的形式,应该是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和措施。
发表于 2010-9-3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人行前养猪场污染问题,环保局与执法局曾多次执法,但效果不明显。9月3日,看到网友举报,环保局和执法局再次到现场检查,但该业主蛮横无理,拒不配合。我局回来后立即向县领导和城市综合整治办公室做了汇报,并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决定近期联合有关部门对其强制取缔,敬请监督。
发表于 2010-9-3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fyz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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